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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需要把好四关 建立三项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建筑节能是关系到国家节能减排的全局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建筑节能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支持;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市民认知。抓好建筑节能工作,政府需要把好四关、建立三方面的制度。

  四关:一是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关。在对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的论证和评估中,要严格审查建筑能源利用和节约内容,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二是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关。在编制城市规划详细蓝图,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要充分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批时,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题审查。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抽查制度,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三是建筑材料、设备和产品节能市场准入关。要制定节能产品推广以及限制或者禁止目录,没有进入目录的建筑材料、设备和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未申请评估或者经评估未予通过的,不得作为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使用。四是建筑施工节能专项检查验收关。严格实施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加强对建筑建造过程中施工节能方案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并重新申请专项验收,否则,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项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尽快建立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其中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监测标准、能耗统计与审计标准、新能源利用标准等。二是建立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是针对新建建筑实施的制度,通过标注建筑物的能效指标的方法,确定建筑物的能耗水平,界定节能建筑的节能效果。结合目前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于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及相关部品的认证采用自愿性的认证制度,而对于节能未达标的建筑,将逐步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制度。三是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房屋销售单位要公示所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说明建筑节能设计和节能建筑使用方法及保护要求,使开发商处于购房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建筑节能的任务重、困难多,要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就会很快产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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